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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英新与欧盟、美国 AI 事故通报时限对比

AI&GPP比较五地AI事故通报时限

AI 导读

AI&GPP 依据各国原始文件比较澳大利亚、英国、新加坡、欧盟和美国对 AI 事故的通报要求,指出只有 EU AI Act 与美国 GSA 的 LLM 合同条款写明了向政府报告的硬性期限。EU AI Act 第 73 条要求高风险系统提供方最迟 15 天内报告严重事件,大范围侵权或关键基础设施中断为 2 天,致死为 10 天;GSA 条款 552.239-7001 要求 72 小时内通知并每日更新,日志保留至少 90 天。澳大利亚尚无 AI 专项通报义务,9 月 24 日启动的快速审查将为其提供建议,工党希望 2026 年底前立法;英国未对开发者设通报义务,AISI 于 10 月 1 日收紧评估安全控制。新加坡 10 月 6 日表示不要求部署前政府访问前沿模型,倾向与开发者合作。

推荐理由

文章依据各国原始文件对比五地 AI 事故通报时限,并给出采购合同可要求的五条通报与监控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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